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


  

本社接到知情人反映,“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以下简称:华阳二矿)”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2023年6月12日下午,井下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头部受到撞击导致死亡,死者李某某,男,48岁,系山西省临县曲峪镇李家庄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而是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600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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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2023 年 5 月 24 日,华阳二矿发生一起死亡 1 人的安全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责令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停产整顿的通知》,责令华阳二矿从即日起停止生产进行整顿,整顿恢复期为1 至3 个月(晋应急函〔2023〕116号),并派驻 2 名以上人员现场盯守,负责监督该矿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严禁其从事井下采掘作业。

“上述事故是否属实?如属实,事故责任人是否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瞒报?请问,停产整顿期间再次发生事故时负责监督人员是否在场?整顿期间严禁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为何还会出现致人死亡的事故?”就以上问题本社记者书面采访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及阳泉市应急管理局,截至发稿日没有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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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显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成立于2001年,企业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信用中国显示:该企业于2022年9月因危废暂存库中贮存的部分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被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处以30万元罚款;2023年3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8万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隐藏危险隐患,如果负责单位选择了忽略和无视会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阻碍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让监管部门难以准确调查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成了一纸空文,也滋生了企业不重视安全的侥幸心理。如果监管机构未能有效执行安全规定或对违规行为处罚不足,那么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可能会增加。

2023年7月3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杜绝“事后发力”思想,要下沉监管力量,严格监管执法,以事故多发行业领域、高风险点位等为重点,狠抓终端末梢主体责任落实、风险起底排查、隐患治本除根。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推动追责问责向前延伸,确保排查整治全面覆盖、深查真改。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安全技能,筑牢安全防线。我们期待相关主管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及时查明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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