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晋能控股燕子山煤矿以病亡为幌子的事故瞒报须重新核查》


  

    记者接到山西省燕子山矿工人举报,2017年4月18日,燕子山矿综采二队的工人郭世华在上夜班期间被单体柱砸死,死者郭世华内蒙古乌兰察布***县人记者接到山西省燕子山矿工人举报,2017年4月18日,燕子山矿综采二队的工人郭世华在上夜班期间被单体柱砸死,死者郭世华内蒙古乌兰察布***县人。事故发生后矿方不是积极寻找事故发生原因和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上面做工作,而是采取了和死者家属协商私了。

   导致于4月28日上午,下午2点左右在4号层18工区2人中毒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是该矿外委队(搬家公司)违反工作流程进入瓦斯超标的一八巷工作打密闭,导致2人前后中毒死亡,该包工队负责人叫田某某。死者分别叫梁小军,赵世明,燕子山人矿人,事故发生后,四点左右拉出送到老田指挥部处理。矿方同样采取了瞒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把事故相关伤亡情况逐级上报,但该煤矿并没有及时把情况上报到有关主管单位,而是采取隐瞒不报的遏抑手段与矿难家属进行私了。达成协议后,让死者家属对外不能声张此事,如有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媒体前来调查此事,死者家属必须回避或者不与承认此事事实2017年5月18日,记者驱车来到死者生前所在的乌兰察布***县郭世华家调查,落实。村民们告诉记者,郭世华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年迈的双亲,他家里是最穷的,

 死者叫梁小军,赵世明,系燕子山本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条报的,给予降职,撤离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3-11-24 微博:山西媒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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