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聚源硅石矿业违法违规采矿,举报到市、县两级监管部门 企业还在正常生产!


  

来源:旅商网

  日前,接到河南承包矿山开采人员举报称:河南省汝州市聚源硅石矿大量破坏森林采矿、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造成重大安全隐患、100多吨超载运输等情况。为了核实举报问题是否属实,本报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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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航拍视频清楚的看到前山左边山沟内多台挖机正在生产,开采形成多个直立面,开采需要的阶梯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在右面山沟也有几台挖机在开采作业,个别阶梯也达不到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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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顶上完好的林场多处已被挖的面目全非,废渣废石随意倾倒在森林里,把大量植被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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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举报人提供的定位可以看出山顶海拔在700米以上。查阅该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范围是350米-545米。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该矿年产量25万吨。从举报人提供的后山泵房录音显示就后山一个月就大约开采10吨左右,加上前山的产量,每个月该矿就在15万吨左右产量。一年产量大约就是180万吨。如此计算该矿就是严重超能力生产。

  从举报人提供的大量运输车过磅单显示大部分运输车载重都是100吨以上。这与国家2023年10月1开始执行的凡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的企业相关负责人构成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吨王”货运企业负责人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但危险作业罪中“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道路运输领域一直未发布,本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不但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第118条第2款“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相关规定,也对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3年11月17日,王祥喜在调度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时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中对矿山要求:要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势头,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的矿山企业逐一排查“过筛子”,既狠抓矿井重大风险,也要彻底排查地面工业广场风险隐患;紧盯重大灾害治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矿山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大力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突出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盗采资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同时,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

  综合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本报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解和举报问题基本相符。结合应急管理部相关政策,特把该矿多项违法违规举报给贵政府监管部门,请汝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查清该矿不按环评、开采方案开采违法行为,越层越界违法生产行为。追究大量破坏林地采矿刑事责任。100吨以上超载运输问责行为。

  2023年11月22日,本报工作人员实名向汝州市政府各监管部门举报了:汝州市聚源硅石矿大量破坏森林采矿、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造成重大安全隐患、100多吨超载运输等情况。目前距离举报已经过去数天了,举报人没有接到汝州市各职能部门关于是否受理举报回复。近日,再次接到反映,该矿并没有停产整顿,接受各职能部门调查,而是还在大肆正常生产中。

  按照各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职能部门接到实名举报后在一周内答复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对不受理的要告知不受理原因。目前已经过去10多天了,该矿还在正常生产,是举报不属实还是属实不查处?

  为了早日制止该矿继续违法违规生产,为了打击违法生产保护伞,12月4日,本报工作人员再次向平顶山市政府各监管部门做了举报。至今,没有接到汝州、平顶山两级监管部门关于该矿违法违规核查情况的任何回复及结果。可是,该矿业还在一直生产中。

  请中央环保督察组介入调查处理。

 


2023-12-08 国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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