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崞阳镇一水泥管厂被曝非法占地,违规建厂污染环境,监管部门是否知情?


  

近期,有知情村民反映:位于原平市崞阳镇下丰洼的无名水泥管厂,非法侵占农业用地,并在无任何规划、建设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私自搭建厂房,且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非法生产数年,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该企业非法侵占农业用地、违规生产污染环境的情况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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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丰洼村西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到原平市崞阳镇水泥管厂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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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丰洼村西

记者来到了原平市崞阳镇下丰洼村,远远就看到路南侧占地巨大的水泥管厂,在厂区周围场地上则堆满了生产好的水泥管,在场地上除了堆满各种规格的水泥管外,还露天安装着一条生产线以及一个高高的储料罐,整个生产线上未见任何除尘设施。空气中也飘荡着满天扬尘,地上则堆放着石子、砂、等建材,整个生产场地没有任何环境治理设施。沿着大道一路向西,在下丰洼村西边放眼望去在农田地里又是一片水泥管制品,纵观整个现场,实际情况与村民反映的基本没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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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丰洼村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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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丰洼村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对原平市崞阳镇下丰洼村水泥管厂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建厂违规生产至今,当地相关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处理?

来源:知乎@朗朗晴空


2024-04-24 搜狐城市-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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