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罚款360万元!


  

处罚主体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决定文书号:冀煤安监二罚﹝2024﹞1017号

处罚事由:

1.21103外皮带巷掘进工作面最近的进风分风口处未设置甲烷传感器T4。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瓦斯检查存在漏检。21103外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与21101皮带巷密闭之间58m巷道为瓦斯涌出巷道,2024年1月25日至2月13日未检查该段巷道及21101皮带巷密闭的瓦斯,期间21103外皮带巷整修作业,2月13日17时57分17秒至19时9分24秒,该段巷道涌出的瓦斯造成21103外皮带巷回风甲烷传感器T2报警1小时12分7秒,最大值3.44%。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2024年2月13日21时左右因12采区临时抽放泵站排放瓦斯造成12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二部皮带设备甲烷传感器21时16分35秒至21时18分59秒报警,持续时间2分24秒,最大值0.51%,该时段内12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溜子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0.47%、12采区回风巷整修(三车场)绞车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0.48%、12采区回风巷整修溜子设备甲烷传感器最大值0.48%。12采区临时抽放泵站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自2024年2月1日至2月14日数值始终为0.02%,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36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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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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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安全违法超60次的行政处罚

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这是我们必须正视并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隐患不仅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这些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煤矿的开采和生产流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关闭。同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其次,煤矿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此外,我们还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密切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煤矿企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煤矿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

总之,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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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公开事故信息

煤矿井下安全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近年来,虽然国家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安全事故依然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一方面,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导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另一方面,一些煤矿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对于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置若罔闻,盲目冒险作业,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了有效遏制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频发,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其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我们还应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煤矿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总之,遏制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频发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才能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05-27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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