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举报称,邢台沙河市一家玻璃厂“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初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至今没有任何公布和公示,涉嫌瞒报。
经过实地走访,从村民处了解到,死者已于四月中旬的时候下葬。死者为沙河市柴关乡某某村,杜某某,男,42岁,在生产过程中被砸死,据说私了赔偿180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随后致电沙河市应急管理局0319-8700691反馈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人员称,该起事故还在调查中。试问遇难者都已经下葬十多天了你们还在调查?追问现在调查到什么程度了?工作人员称:不知道。又问什么时候能公示结果?工作人员称: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