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晖瑞隆煤矿:黑色矿山“绿色建设”的采空之殇!
无证违法开采两三年 侵毁基本农田百余亩
山西金晖瑞隆煤矿:黑色矿山“绿色建设”的采空之殇
——当地镇政府领导核实后回应:需在核实
“金晖瑞隆煤矿擅自扩大开采面积,导致我村陡摘、下甲、枣园等大部分为基本农田的70余亩耕地,全部成为采空区,农田地面严重塌陷、裂缝纵横,根本无法耕种。2012年起,镇政府、矿方和村委协商,每年每亩补偿 600元,却连续两年分文不付……”
“矿方无视村民合法权益,原协议裂缝地只是占用,并非征用,更不能用来倾倒污染严重的煤矸石,永远断绝了耕地生机……”
“我村井耳沟、西咀近30余亩耕地,也因煤矿采空导致裂缝,寻找矿方多次至今无人处理……”
“采空区严重塌陷、裂缝,大量煤矸石未经许可埋没耕地,造成了永不可逆的伤害。望有关部门调查落实,早日处理!”
……
以上字字血泪的控诉,来自方山县峪口镇下曹家山村牛某勤、杨某保等十余位村民之手。
2024年6月12日,在下曹家山村,牛利勤、杨香保拿出自家的大红封皮的《土地承包权证》,上面22.50亩共11块承包确权的土地,每一块地的“是否基本农田”一栏内,都斩钉截铁地标着1个“是”字!
但是,这原本属于村民的赖以谋生的基本农田,早在十余年前,就已面目全非:大块大块的黑色煤矸石胡乱倾倒在遍布裂缝的农田里,因积压太深而自燃的煤块,散发出难闻的硫磺气味。脚下,不时传来的爆破声让人心惊胆战。
边建边采、未批先采、肆意排污、大肆侵占基本农田、与属地乡镇部分工作人员沆瀣一气,以租代征,肆意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基本农田毁了 百姓的心痛了
调查中发现,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矿肆意毁坏基本农田等问题由来已久,且涉及的村庄不止下曹家山村一家,还包括上曹家山村、韩家山村等村。涉及的问题也不仅限于采煤沉陷新形成土地裂缝致使农田不能耕种、树木损坏等问题,还包括田间道路塌陷需要修复、荒山荒坡没有临时补偿、倾倒矸石填埋导致其临时租赁土地永久性损坏、污水坝坍塌需要维修治理,以及村内煤运道路通行补偿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以上所有问题的时间节点均以2012年为始。据村民们说,2012年春,村民们在自家农田例行耕作时,惊讶地发现,原本平整肥沃的土地,遍布裂缝,最深的缝隙一把铁锹都探不到底,而且不知哪里就会踩空塌陷,根本无法耕种。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气愤的村民找到煤矿讨要说法,但没人理睬,无奈之下,村民上访至峪口镇政府,几经闹腾,2012年3月26日,峪口镇政府官员才被迫出面协调,最终镇政府、各村村委会代表村民与矿方签订了相关补偿协议,涉及毁地的村民拿到了每亩每年600元的补偿款。
但是,让村民没有想到的是,从2017年到2019年连续两年,村民们却一分钱也没有领到。他们几经辗转,找到当年协商的会议记录,又惊讶地发现,当时决定占用这些地的补偿款本来是1000元/年/亩,可村民实际只拿到600元,其余400元矿方一直未付。
2019年,在村民们的举报下,方山县峪口镇政府再次出面协调,并于同年10月21日,形成了一份峪政办发〔2019〕8号《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仅对所涉及问题的补偿事宜做了议定,对于矸石沟倾倒矸石填埋曹家山村民土地的问题,只是轻轻一句:“因倾倒矸石填埋范围内的土地矿方已每年给予临时补偿,此类矸石填埋土地和已补偿但塌陷到沟的土地属同一类型,矿方不予征用。”一笔带过。最后表示:“按照2012年3月26日镇政府协调会议精神予以执行,补偿年限直至企业恢复耕地,由政府督促实施。”
但是,直到媒体调查时,距这份会议纪要已过去近5年时间,这些被矸石填埋的土地仍然没有恢复,反而是越倒越高。其实,这些堆放煤矸石的土地经多年雨水渗漏,即便是作了恢复,也需进行多年生态治理后方能再次耕作。
村民表示,2019年至今,金晖瑞隆,因煤矿发展需要,曹家山等村又有百余亩基本农田陆续被其侵占,违规用作矸石场和排污使用,永久不能耕种,导致民怨沸腾。
每年600元的补偿,看似不少,但对于耕作为生的农民而言,却是以永久失去土地为代价,这个代价,含着血泪,让村民们心疼难耐,却又有苦难言。“作为一地政府的峪口镇党委政府领导,把这些标定着土地红线的基本农田视为无物,把国法视为儿戏。其不以百姓权益国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妄为一地父母官。”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愤慨表示。
无证开采毁农田 属地政府扮演什么角色?
金晖瑞隆扩大开采范围,占用基本农田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媒体梳理发现,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是2010年8月12日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开工建设,2012年9月11日,进入联合试运转。直到2013年11月14日,金晖瑞隆才正式通过矿井竣工验收,2014年3月14日方始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转为合法生产矿井。也就是说,该煤矿应该在2014年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大规模合法生产。而在2012年,其只是进入联合试运转,运转并不是生产!按照相关规定,其在通过矿井竣工验收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前,是坚决不能进行生产的,试生产都不行!
但是村民们的举报和2012年3月26日方山县峪口镇政府居中协调村民耕地采空塌陷问题,并最终形成的补偿协议书,以及2019年峪政办发〔2019〕8号《会议纪要》,都明确证明,金晖瑞隆早在2012年3月进入试运转之前就已在进行大规模开采,并直接导致曹家山村等村土地严重塌陷问题频出。也就是说,在其2014年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前,其已无证开采长达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面对金晖瑞隆长时间违法开采的事实,与企业同在一镇,数次协调采空事宜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事实证明,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作为具有属地管辖权的第一责任人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却对金晖瑞隆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并在其违法开采出现造成村民基本农田塌陷无法耕种这样的明显事实时,竟然不是积极查处其违规违法的开采行为,责令其停止开采,不使损害后果再次扩大,而是积极帮助违法开采企业协调土地临时租赁,最终造成百余亩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被实际侵占和破坏。
此外,2019年10月21日,《关于金晖瑞隆村企矛盾协调议定会议》所形成的峪政办发〔2019〕8号《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的第四条: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坝坍塌由矿方负责2020年开春后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各村委负责配合协调一切村民矛盾,保证顺利修复完成。该条表明,金晖瑞隆的污水坝坍塌已是旷日持久,且一直未曾修理,导致民怨极大。村民表示,因金晖瑞隆污水坝坍塌,导致其部分土地被污水污染,减产。
媒体发现,该煤业公司的污水排放问题也是屡禁不止,屡修屡坏。方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一则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该局调查发现金晖瑞隆公司雨水收集池未清空,有溢流外排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其处以39万元罚款。
早在2009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确立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基本原则,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58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监督矿业权人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409号)等文件,进一步要求矿业权人依法依规落实矿山生态修复。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山西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示范先行、逐步达标;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秉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和复垦方案,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而作为年产量120万吨的大型煤企,金晖瑞隆并没有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承担起“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和复垦方案,把造成严重塌陷的采空区列入矿山环境生态修复项目,把基本农田复垦改造后还给农民,而是任由侵占毁坏基本农田的问题越演越烈,百姓怨声越来越大。这种行为无疑是为新时代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抹黑,给绿色矿山建设和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制造障碍。
侵占农田罪证在 熟视无睹为哪般?
6月12日,根据村民反映,媒体来到方山县峪口镇,在金晖瑞隆侵占毁坏百余亩基本农田的现场,进行了核实调查取证。只见上百亩原本应该苍翠滴绿,等待收获的基本农田里,裸露着一道道深深的裂隙,仿佛大地母亲身体上的一道道可怕的伤疤。有的耕地塌陷后形成的沟壑里和农田里,都是堆积如山黑乎乎的煤矸石,雨天过后留下的污黑痕迹,一路延伸渗进了原本肥沃的土地。
在方山县峪口镇政府,曾经主持了2019年政府村民矿方三方“关于金晖瑞隆村企矛盾协调议定会议”的党委书记赵某某,表示他对金晖瑞隆煤矿侵占百余亩基本农田一事并不清楚,也没有见过村民反映,所以需要调查核实。
6月17日,等待所谓“调查核实”结果无果,媒体再次来到峪口镇,而赵某某这次则表示: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一事,面对方鉴提供的土地证和图像视频等证据,他转而言他,称:需要再核实。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据了解,曹家山村的这百余亩基本农田,都有经2018年确权,由方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被确权为基本农田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此外,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条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该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表示,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可悲的是,在方山县峪口镇曹家山村,百余亩基本农田仍被大肆侵占。面对土地红线,方山县峪口镇作为一级政府,不仅不依法担负起查处保护的管理责任,反而选择熟视无睹,且代表政府、村民,与企业制定相关土地临时租赁占用补偿的协议,试图以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的方式让企业永久侵占毁坏的土地合法化。
期待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等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真正回应百姓关切还一个天蓝水碧,地绿宜人的美丽山西。
对方山县峪口镇百余亩的基本农田被侵占一事,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财经头条
编辑: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