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拓集团铬业公司排蓝烟包头市九原区环境局谎言监管在骗谁


  

2024年7月9日讯:包头市九原区一家名为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该企业烟囱排放蓝色烟气于7月2日被举报至包头市政府热线。经查该企业还存在自行在线监测数据无数据等问题。7月9日一位自称九原区生态环境分局贾姓工作人员来电表示:调取了该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并不超标,该企业排蓝烟可能是因为阳光折射导致。可是在查询该企业在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时发现该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只有6月份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而7月份的数据九原区生态环境分局贾姓工作人员是如何调取的,这不是在说谎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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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就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7月份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一事,致电九原区生态环境分局贾姓工作人员,问贾姓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到6月30日,那7月份没有数据又是如何调取的?贾姓工作人员表示:是在生态环境局的内网查询的,并不知道《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也不知道为何该平台上没有7月份数据,表示问一下企业,不一会贾姓工作人员回电表示:问了企业,该企业是每月10号上传数据。问贾姓工作人员:该企业是否按排污许可要求上传数据,那为啥其他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是实时上传的,该企业这样上传数据不是留下了篡改和造假的空间了吗?贾姓工作人员表示:那企业不敢。问贾姓工作人员:企业每月10日上传数据有何依据或证明材料,贾姓工作人员称:没有文件和证明材料。问贾姓工作人员:生态环境局和你都认可企业这样上传数据吗?贾姓工作人员表示:认可。那么我们看一下贾姓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数据问题是如何说谎骗人的?

看下图: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显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http://106.74.0.12:5380/PollutionMonitor/index.do,的链接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难道贾姓工作人员没看过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吗?不然为何不知道《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不知道该平台又是如何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是不知还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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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通知: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中的相关规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其自行监测的信息通过发布平台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下图为: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显示该企业自动监测项,监测时间是每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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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下图:《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只显示到2024-06-30 23:00:00再往后7月份的就没有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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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陶旭。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铬的稀有合金及附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销售;焦炭的销售;矿石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收起

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并未标注有停产、停排、停运等信息。贾姓工作人员也并未对此有过说明。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

“五、排污单位是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一般情况下,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逾期则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由以上文件可以看到贾姓工作人员所说的每月10日前上传自动在线数据违反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之规定,涉嫌袒护和纵容企业私自存储在线监测数据之嫌疑。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应该直接接入地市级、自治区级污染源监控机构部署的“国发软件”。原始自动监控实时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得经过任何数据存储加工处理。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 依规上传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监管单位的九原区生态环境分局贾姓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如此袒护,为企业找理由,显然未尽到监管责任,该工作人员如此行为是否存在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2024-07-12 百度:环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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