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爆料,山西孝义市中阳楼护城河片区安置房项目 (二期工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相关部门没有上报,将死亡原因定性为突发疾病,与家属私了。
爆料人称,事故发生时间为4月份,死者名叫李艳生,50多岁,系吕梁临县碛口镇上前山村人。生前在孝义市中阳楼护城河片区安置房(永和佳苑)项目部务工,从高处坠落身亡。
李艳生同村村民证实:李艳生是在农历三月十一(4月19日)拉回村里的,在孝义打工坠落身亡。“这个事情已经处理完,人已经埋了,据说赔了钱,签了协议不让说。留下三个孩子,死者父亲已经被家人接至太原”
工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北籍民工也证实了上述说辞。
据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将死亡原因定性为“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群众多次询问当地住建局和应急局等部门,未获回应。该项目中标人也明确表示“未曾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6月1日,孝义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孝义市中阳楼护城河片区安置房项目 (二期工程)中标人为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05114014.88元,工期为487日。
据当地官媒公开报道,该项目((二期工程))6月2日开工,在一期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再建设12.2万平方米912套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区域居住环境,提高老城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孝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老城区保护更新建设与文化旅游发展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赵晓琴在调研该项目时表示,所涉街道、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关。
一位不愿具名的应急管理行业资深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接近该项目的内部人员表示,该项目工程队是孝义市某局副局长引进,该副局长向来行事霸道,该内部人士曾再三强调说最好不要曝光,不然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