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蒲县蛤蟆沟煤业发生一起洗煤岗位工人死亡事件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一贯以来,应急管理部门都秉持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从根源上查找问题本质,举一反三抓整改,严厉追责不手软,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有群众反映,2023年7月26日,位于临汾市蒲县,山西蛤蟆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蛤蟆沟煤业),发生一起工人洗煤岗位死亡事件。死者杨国兴,男,43岁,大宁县曲峨镇房村人。妻子叫小蛋两个女孩一个儿子,7日26时许,交接班工人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发现杨国兴已经在岗位上死亡。

据知情人讲:“杨国兴死亡是生产安全事故。矿方为了逃避事故处罚,对外声称死者杨国兴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病死亡,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安顿家属宾馆入住。在历经一周谈判拉回曲峨镇房村于2023年7月26日初步达成协议,先期以现金方式给付死者家属一半赔付,待其入土为安后给付另一半赔付,以总金额90万的价格进行了私了。”2023年8月4日入土为安。对于该起事故,矿方并未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涉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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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杨国兴是突发疾病,为何能获的90万的高额赔偿,突发疾病死亡,煤矿应该有工人的医疗保险,为何不报保险公司。反而舍近取远,煤矿方把死者家属安排酒店协商解决、难道煤矿有钱任性。

二:确实属于因病死亡,不属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畴,那么蒲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拟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基础环节,也是转型期我国处置事故的重要制度工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均详细规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报告职责、程序和时限要求。

然而,时至今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仍屡禁不止,已成为安全生产的沉疴顽疾。国务院安委会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列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可谓剑指问题、有的放矢。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层出不穷的背后,是盘根错节的利益格局有待打破,以及相关制度不严密、执法宽松软的现状尚未改变。一方面,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催生了对越级行政的需求,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系统不畅,使得相关制度机制“悬空”,难以落地实施;另一方面,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类案件不仅涉及事实的调查核实及法律的准确适用,还可能面对复杂的利益纠葛甚至某些地方势力的阻碍。有的瞒报事故经反复举报、多次核查才真相大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事故核查的独立性、权威性与当前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牵头部门为主的核查模式之间存在矛盾,事故核查缺乏全过程执法监督特别是层级监督的相应制度安排,给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留下缝隙。事故核查面临的碎片化困局,反映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2023-08-08 知乎:第一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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