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娱乐城挂账?案情披露


  

来源:光明网

近日,九江都昌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内一娱乐场所老板称,有一名万姓“警察”常常在那挂账,同时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

民警调查发现,男子万某威冒充县公安局民警身份,在辖区某娱乐场所挂账(赊账)数万元,并以公安民警身份自居,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并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毁公安民警形象。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万某威被抓,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万某威交代,今年6月,在一次警方行动中,他发现自己的同村老乡原来是名警察,便开始冒充其身份招摇撞骗,以此满足自己的私欲。

目前警方已联系上被骗群众开展挽损工作,万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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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20 搜狐城市-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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