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林子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 未按排污许可证监测监管遭质疑


  

2024年4月16日讯:近日,临邑县林子镇处理厂因墙外树林污水外冒和厂区对面河道污水井损坏污水大量溢流,造成水环境风险增加。该污水处理厂就这样溢流已经时间良久,且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对进水和出水数据自动监测,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环保法规,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地环境安全的深切担忧。那么该企业所排放出的污水是否达标排放呢?又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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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看到该污水处理厂墙外树林中的污水从地上冒出,在草丛里形成一片水域。同时,厂区对面河道旁的污水井也因破损导致污水肆意流淌,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也有当地群众反映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也不达标。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将这一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反映。

多日后12345: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林子镇污水处理厂大门对过是因为这个污水观察井破裂,造成部分污水外溢,现在观察井已经修复好了。那么长期溢流出的污水又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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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阅: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对出水口和进水口都有明确规定。然而该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显然该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而该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无疑是对环保法规的严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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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尚未查询到该企业关于自动监测的方案和自动监测数据。

群众希望负有监管职责的临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并将依法依规的公开处理结果。同时,也希望加强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保障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关于临邑县林子镇污水处理厂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向公众通报。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腾讯


2024-04-17 百度:环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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