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小常煤矿发生偏帮安全事故 导致一人死亡,涉嫌安全事故造假
山西晋能长治三元小常煤矿发生偏帮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40多天未下葬,涉嫌安全事故造假,该企业还在网络上找相关人员,网上处理关于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
小常煤矿
2024年8月7日农历七月初四日,山西晋能控股三元煤业小常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杜某波,1981年出生,长治市潞城区人,事故原因是偏帮 导致窒息死亡的主因,该事故已经过去40多天死者依然无法安葬。
据知情者透漏,企业上报长治当地相关部门,上报到山西晋能总公司该企业不让上报到省级部门,这样会涉及山西晋能其它公司的相关利益,由于企业上报给当地相关部门,在与家属的死亡赔偿方面没有达成一至,造成杜某波,至今没有安葬。
原因分析:
1、 该安全事故才发生,企业员工口述,偏帮造成窒息死亡。后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令企业内职工,不得再议论此事。
2、 企业上报当地相关部门,是 按照偏帮窒息死亡?还是联合造假?据说死亡造假由头为;杜某波是因为自身心脑血管疾病造成死亡。
3、 家属迟迟不肯安葬杜某波,究其原因是死亡赔偿金不到为?如果资金到位,企业联合做假,想咋样死。企业说了算。
为进一步遏制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上级部门或领导要求下级参与或配合瞒报事故的,下级应当明确拒绝,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报告。凡被查实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要坚决杜绝系统内机构和人员为矿山企业瞒报行为提供便利,为事故死亡人员违法违规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涉及到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瞒报事故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进行处罚,最低罚款100万元,最高罚款500万元;对瞒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