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分行惊人“乌龙”!同名同姓竟背负50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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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信用卡也叫作贷记卡,主要用于透支消费。用户申请信用卡后,银行会给你一定的额度,用户可以在额度内进行透支消费,透支信用卡后需要还款,也就是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


另外,信用卡还是一种方便的支付工具,它允许持卡人在超市、商场、餐厅等地方消费,而不需要用现金。同时,持卡人还可以通过向银行透支的方式在短期内获取贷款。然而,合理使用信用卡非常重要。如果未能按时还款,将会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和罚款,甚至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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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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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冻结截图。网友供图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的张某芳女士就遇到了糟心事,张女士,河北邯郸魏县人,身份证号:130434196705xxxxxx。张女士向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投诉称,今年的12月11日,她突然发现微信零钱、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不能使用,随机查询得知,2021年4月30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其进行了额度516332.83元的民事诉讼,诉讼法定代表人名叫王维刚,职务为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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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思来想去,连续好几天都睡不好,精神压力也非常大,几个同事都问她为何信用卡欠款这么多,她真是百口莫辩。张女士表示,我如果用了这个钱也就算了,咱们理亏,但是莫名其妙背上50多万的外债,她有点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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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女士多次找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工作人员,但是每次都是见不到人,或者别的缘故无法查询资料,最后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丛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某,张某表示在审核资料期间存在失误,当时工商银行送来很多民事诉讼资料,没有仔细核对信息。


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讼资料中,工商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个人资料,张某芳的身份证号显示130433195507xxxxxx,电话:18532656xx7。身份信息与投诉人张女士不相符,电话也不相同,但是在民事投诉中却显示的是投诉人张女士的个人信息,张女士也致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88,客服表示张女士名下并没有该行信用卡。


张女士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得知,2022年6月19日裁判文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被告:张某芳。公告内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郸分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表示,对此判决并不知情,张女士表示,自己工作生活都在魏县本地,手机号很多年从未变换过,从来没有接到过银行的电话。


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民事诉讼显示,卡号5240470072xxxx82,发卡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启用日期为2017年5月5日,而银行还附加一份2011年3月17日投诉人张女士申领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表,申请额度为1万。2011年申请的,时隔6年后的2017年才发卡,遭到张女士的高度质疑。


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致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方表示会核实相关信息。


张女士表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在起诉的过程中为何不认真核查资料,以及同一份资料出现两个完全不一样的身份证,又只因同名同姓,被起诉未免有点牵强,工商银行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漏洞备受质疑。



2023-12-22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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