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朔环罚〔20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罚款480000元。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的规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另:
决定文书号:朔环罚﹝2024﹞4号
违法事实:你公司的该厂厂区内一个落煤塔(经度112.361205°E、纬度39.446868°N)上留有2个落煤口,塔下落有洗选后的动力煤(发电煤),煤堆长约94米、宽约91米、高约10米,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时该动力煤堆上有扬尘。
处罚金额(万元):8.20
处罚结果:罚款82000元
处罚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03-22
决定文书号:朔环罚﹝2023﹞29号
违法事实:1、你单位安家岭露天矿199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生产能力是1500万吨/年)并于2002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分别于2008年产能核定为2000万吨/年、2014年产能核定为3000万吨/年和2017年产能再次核定为2000万吨/年,三次产能提升项目均属于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你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你单位安家岭露天矿设计生产能力从1996年的1500万吨/年最终核定至2017年的2000万吨/年后,在未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且一直持续到此次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9月21日。
处罚金额(万元):49.00
处罚结果:罚款490000元
处罚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10-16
决定文书号:朔环罚﹝2023﹞9号
违法事实:煤炭洗选中心木瓜界选煤厂至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有一条长1.17公里的输煤系统双机栈桥正在运行。接群众反映,山西省朔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3月29日在该输煤系统栈桥走廊边界测得栈桥运行时噪声排放值日间为68.1分贝,夜间为71分贝,超过《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平环函〔2017〕26号)中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限值的4.8%和29%。
处罚金额(万元):5.40
处罚结果:罚款54000元
处罚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06-13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8-25,法定代表人为陈建,注册资本为2351479.400648万元人民币,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地址位于朔州朔城区平朔生活区,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8-22,法定代表人为王树东,注册资本为1325866.34万元人民币,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7.38%。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1982年7月成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发电、煤矿建设、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涵盖煤炭全产业链,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
新黄河客户端 张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