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两家矿业公司均因事故被罚款852.5万元、80万元!


  

处罚主体名称: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利国

决定文书号:﹝忻﹞应急罚﹝2023﹞执63号

处罚事由:2022年9月1日5时许,山西忻州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Ⅰ采区2号排土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辆运输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10.16万元。

处罚结果:处852.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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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

负责人:董武斌

决定文书号:代应急罚2024执五-2号

处罚事由:2023年6月20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发生一起两人高处坠落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处罚结果:处8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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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发生事故,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后,矿业公司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同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受伤的员工,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矿业公司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公司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此外,矿业公司还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坦诚面对事故,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矿业事故的发生,既是对企业的考验,也是对社会的警醒。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监管,提高矿业生产的安全水平。同时,也要呼吁全社会关注矿业生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矿业生产环境。

矿业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它提醒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同时,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05-27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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