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非法占用十余亩耕地的“生态园”只罚款未恢复


  

山西朔州自然资源局被质疑“以罚代批”

来源:指尖新闻客户端

日前,有知情人向指尖客户端举报,称朔州市国土资源局(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6年查处朔州市宏发生态园园林有限公司(下简称宏发园林)非法占用耕地后,虽然做出了要求其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时至今日宏发园林违法占地建设的生态园仍然完好无损。

10月20日,指尖客户端对此进行采访时,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称朔州自然资源局)并未回应。

“生态园”侵占耕地只被罚款未恢复原状

据举报人南女士介绍,宏发园林非法侵占耕地所建的“生态园”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石庄窝村西山下,2016年建设时总占地面积约64亩。

通过南女士提供的无人机航拍图片,指尖客户端记者看到整个“生态园”被整齐茂盛的松树所包围,生态园内不但有几处大型的固定建筑,还有一个人工湖。南女士称,航拍图拍摄于今年8月,看似低调的白色主体建筑内部,实际上颇为奢华。放大航拍图,可以看到“生态园”内停放着几辆车,证明里面一直有人员活动。

QQ截图20231023155452.jpg

耕地未被恢复的“生态园”现状(当事人供图)

南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就对宏发园林做出了朔国土资(罚)字[2016]SC第1022号行政处罚,要求宏发园林退还非法占用的12360.5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7947.3平方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8万余元的罚款。

2017年6月,朔城区法院裁定认为,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罚款的决定。

但直到2023年10月,强制拆除在违法占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一直没有被执行,宏发园林也在缴纳罚款后于2022年6月注销。据此,南女士质疑朔州自然资源局是“以罚代批”。

“生态园”主人身份敏感引发质疑

南女士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宏发园林的法人为梁金龙。而梁曾经是原朔州市山阴县县长南志中的司机。2020年5月,南志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朔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9日, 朔州市怀仁市法院一审认定:南志中利用担任朔城区纪委书记、山阴县县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3199.797万元,南志中一审获刑12年零5个月。

南女士怀疑,正是由于梁金龙与南志中的关系,才导致“生态园”非法侵占的土地迟迟没有被恢复原状。为此,她曾多次找到过朔州自然资源局,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10月20日,指尖客户端记者与梁金龙取得了电话联系。梁金龙承认自己是宏发园林的法人,同时强调那个“生态园林”是“我自己建的”。同时,他认为建大棚种菜、种树不属于侵占耕地。此外,他表示自己用的土地是通过政府流转的,而且政府当时给出了文件,可以按比例搞建筑。记者问他:“既然都是合法的?为何国土资源局会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为何行政处罚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执行?”梁金龙回答:“你要是对行政处罚书感兴趣?那我这边把行政处罚书都给你发过去,你这辈子也干不完!这类行政处罚书在我们朔州很多很多……”随即,便挂断了记者电话。

律师和专家称破坏耕地超10亩要受刑罚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孙晓曦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而“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根据行政处罚书,宏发园林占用耕地7947.3平方米,已经超过了10亩。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朔州自然资源局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应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北京建筑大学土地管理学专家丁锐教授表示,国家对于耕地的保护态度一直是明确的,对于破坏耕地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丁锐教授举例称,2023年9月8日自然资源部通报2023年督察执法发现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电力砖厂毁坏耕地10.2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1亩),侵占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6.01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督察指出问题后,交城县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截至2023年6月,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已复耕。

10月20日,指尖客户端记者与朔州自然资源局文建华局长和办公室李主任分别取得了联系。文建华局长称,前几天有人投诉到局里,他已经知道这个事了,并做了专门安排,文局长让记者与法规科的苏刚科长联系。局办公室李主任也让记者与苏刚科长联系,但是指尖客户端记者多次拨打苏科长电话均未接通,截至发稿前,他也未回应记者的采访短信。

对于此事进展,指尖客户端将继续予以关注。

(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刘强)



2023-10-23 搜狐城市-忻州

南方法制网 2019 © SOME RIGHTS RESERVED 商务:fuquanf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