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启东榆林发煤站被指未验先投污染山阴县环境局监而不管


  

导语2023年12月4日: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在站台两侧各建设两座封闭式轻钢结构储煤库、西南和西北各建一座400m3 。及该企业原煤露天堆放和粉尘污染等问题都被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处罚。就是这家被多次处罚的企业,为何能在未经过环保竣工验收,全封闭煤棚未建成,原煤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的情况下,能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能一直生产多年呢?虽然此事被举报到朔州市政府热线后,山阴县生态环境局给政府热线的回馈是,已要求企业进行苫盖,而实际情况是企业大量的原煤依旧露天堆放没有苫盖,那么山阴县生态环境局是在欺骗政府和举报人吗?而该企业的负责人来电称:煤炭露天堆放问题生态环境局知道此事,也同意该企业如此堆存煤炭,该企业如此做法显然和朔州市《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煤发[2018]129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相违背,而作为监管单位的山阴县生态环境局如此监管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和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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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在当地反映群众的指引下来到朔州市山阴县山发集运站,现场看到该企业的铁道边上堆存着大量的煤炭,没有苫盖,一些大型的运输车辆在不停的装卸着煤炭。随即将此事举报到朔州市政府热线,9月4日政府热线给出山阴县生态环境分局新的调查回馈意见:“环保局山阴分局给的答复说是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名为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现在处于运行状态,厂区周围建设了防风抑尘网。未建成全封闭煤库,该公司目前正在按照要求建设全封闭煤棚,站台上原煤全部喷洒抑尘剂,以每天一次洒水。然后是这个安荣乡人民政府,经核实山发集运站这将按照国家环保要求修建煤棚并意已初见雏形,且仍需时间完善,这是9月4号这个工单给您答复。”而一位自称该企业负责人的也曾来电表示:铁路部门手续不好审批所以煤棚建设较晚,当问到:煤站大量煤炭如此堆存生态环境局是否同意,该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局知道此事。


那么该企业2018年被以“(决定书文号:山环罚字(2018)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

处罚事由: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在站台两侧建设2m高围墙+5m高挡风抑尘网、各建设两座封闭式轻钢结构储煤库、西南和西北各建一座4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东北侧建设一座400m2洗车场和一座100m3收集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安装一套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职工食堂厨房油烟未安装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单位:山阴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8-03-12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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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处罚来看该企业在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在站台两侧各建设两座封闭式轻钢结构储煤库、西南和西北各建一座400m3。 在生产过程中也未建企业使用任何的抑尘设施,竟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那么该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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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输入企业名称却查不到该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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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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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煤发[2018]129号)、《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通知》(朔煤发[2018]13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和煤矸石污染集中整治督察的通知》(朔煤发〔2018〕158号)以及《朔州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重点》(以下简称“重点”),要求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成立于2011年03月04日,注册地位于山阴县泥河村,法定代表人为李忠。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材料、金属材料(除国家限制品)、工矿设备配件、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纸、塑料制品、农副产品、建材;农业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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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山阴县分局如此回应显然和政府文件及相关环保法规要求不符,那么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阴县东榆林发煤站至今煤棚依旧未建成,按政府文件要求应停止经营。那么该企业建设项目未验先投问题是否应该依法监管?该企业原煤露天堆放和粉尘污染问题虽然被处罚但是却没有得到治理那么是否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按日计罚呢?可是直至现在该企业依旧煤炭露天堆放没有苫盖。


此事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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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中国



2023-12-04 百度:环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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