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涉嫌“违规乱


  

山西省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涉嫌“违规乱贷乱放”!

近日,有网友爆料:“稷山县西社镇张某某在2023年12月通过稷山县翟店镇一个叫薛某某(社会闲散人员)的人,专为《樊行长》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提供“冒名贷款身份证”从中获取利益,2023年12月份薛某用张某身份证在稷山农商银行管村西社支行贷款28万,钱贷出来后张某只拿到47000元,其中233000元落到薛某和稷山县西社支行樊某手中,薛某专找身份证贷款,樊某利用自身权利涉嫌违规违法贷款,这样的贷款套路稷山农商银行西社支行已乱贷乱放多笔。利用他人身份证违法放款,如此不负责任把国家的资金随意乱贷乱放以构成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事严重性望有关监督部门严查。

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范少波),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运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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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国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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