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侯马:乔山底村书记卫三会是“私挖乱采”还是为民谋福?


  

近日有网民反映,在山西省侯马市上马办事处辖区内有“私挖乱采、非法卖土”等违法行为。最为严重的是上马办事处桥山底村书记卫三会在其村北浍河南土场。给附近农田造成塌方、水土流失、减产等灾害。多次向侯马市上马办事处、侯马市国土资源局、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无果,请求媒体曝光。

网民疑问:

一、卫三会在该土场取土卖土,属于私挖乱采吗?合法吗?有取土相关手续吗?村委财政收入多少?

二、上马办事处已对该土场进行封闭治理,为啥每晚还在取土?

三、国土资源局称该土场为以前浍河治理淤泥垃圾倾倒处,现请108国道项目部帮忙清理,是否属实?

四、中交一公局108国道侯马段,这样的垃圾作为国道路基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以上网民疑问请侯马市上马办事处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中交一公局108国道侯马段负责人,严肃回复.

村委书记主任作为村级组织的负责人,如果涉及非法取土,其处罚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非法取土可能触犯《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

1.行政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取土可能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能面临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2.刑事责任:如果非法取土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采矿罪等,村委主任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3.党纪处分:如果村委主任是党员,还可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面临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等。

民事责任:如果非法取土行为导致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受损,村委主任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免职或罢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如果村委主任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免职或者通过村民大会罢免。

5.信用记录: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影响今后的信贷、招投标、市场准入等。

在处理村委书记主任非法取土的问题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村民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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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微博:一线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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