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采访山西一地倾倒垃圾后遭自称被处罚者骚扰辱骂,谁泄露了记者信息?


  

女记者采访山西一地倾倒垃圾后遭自称被处罚者骚扰辱骂,谁泄露了记者信息?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1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曾就一条山西临汾侯马市西里村有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线索,多次联系侯马市城管队、张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求证。


张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曾回复称西里村没有可以倾倒建筑垃圾的场地,并记录了记者电话及所属媒体,表示领导应该会就此事给予记者回电。后记者并未收到回电,因详情尚未明确,记者未写稿报道。


11月20日凌晨4时46分许,记者突然连续收到5个归属地为临汾的陌生号码来电,并发来带有辱骂、诅咒内容的短信。记者将该号码拉黑后,于5时30分又收到另一归属地为临汾的陌生号码来电,相继发来的短信辱骂、诅咒内容更甚。


当日中午,该号码再次来电,对方自称因记者采访建筑垃圾一事导致其被罚好几万,并表示“你管我咋知道你电话了。老子昨天晚上骚扰你,今天还骚扰你。你**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畜生。”


20日下午4时多,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向侯马市公安局反馈,截至发稿暂未获得来自当地警方的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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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收到归属地为临汾的骚扰电话及短信


律师:实行电话骚扰辱骂违法!泄露记者个人信息违法!


该陌生号码辱骂和骚扰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有被采访的个人或部门未经同意泄露记者个人信息导致被骚扰,又是否违法?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从记者披露的信息来看,11月20日凌晨,记者突然接到临汾陌生号码持续来电,以及辱骂话语的短信,并在通话中,对记者进行辱骂,该行为已对记者造成人身伤害。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辱骂记者的当事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被采访的个人或部门未经同意,泄漏记者个人信息,或者安排人员对记者进行骚扰,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利用网络等途径公开泄露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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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收到的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视频资料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2023-11-21 百度: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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