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王家寨煤炭集运公司污水外排 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知情吗?


  

2023年11月19日讯:简介: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0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尧圪台乡吾吉耳村,法定代表人为洪泳泽。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集运、煤炭仓储服务、煤炭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而就是这家企业将污水用惯装车辆,运输到几十公里外的河道外排。此事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后,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回应称:该企业和五寨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有污水转运合同,水是排到五寨县污水处理厂了的。但是我们在一份《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报告中看到第三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一)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那么该企业的环评批复是否也是这样要求,如果该企业环评是这样要求;为何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不执行呢?如果该企业环评不是这样要求;那么该企业的环评和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不相符又是否应该重新报批环评或者做现状评估呢?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如此执法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和有法不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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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在当地群众的带领下来到忻州市保德县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看到该企业正在用软管向一辆车牌号为晋H X0732的半挂车灌装不明液体。据当地群众介绍:半挂车辆是该企业的用来运输污水的,该企业的污水长期都这样运输排放。在该半挂车装完污水后,我们跟随该半挂车行驶了几十公里后,看到半挂车将污水排到一个河道边水泥管中,再看这条河道满是垃圾和黑色水体,走近河道,河道中的污水散发出一股刺鼻的恶臭气味。于当日将此事反映到忻州市政府热线,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一位自称王姓(音)的执法人员表示正在调查,可是到后来再给王姓执法人员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而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给政府热线的调查回馈是:“国能宝德王家寨煤炭汽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了生活污水纯电池,未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现象。而且该公司与五寨县的污水处理厂也签订了这个处理生活的污水合同,建立了这个转运记录台账,产生的这个生活污水运至这个五寨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属于这个,正常的就是合理的,不存在这个外排的现象啊。”可是该企业的污水转运合同我们却没有查到,而是尝到了一份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官网发布的《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第三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一)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当向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反馈该决定书之规定后,忻州市政府热线依旧给出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原调查结果。看来该决定书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不知为何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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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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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灌装外排,虽然保德县生态太环境分局声称企业生活污水转运和五寨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有合同,但是该企业污水排放方式也和忻州市审批局官网发布的《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不相符。那么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该企业污水排放问题有着本质不同的差异,那的到底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污水不得外排还是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所认为的污水可以转运外排呢?保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又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和有法不依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下附:《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时间:2021-11-03       



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保德县尧圪台乡吾吉耳村,年发运煤炭300万吨,占地面积17.1573公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晋发改能源发〔2007〕346号),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最近的天桥泉域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18km。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属于透水不含水地层,局部存在浅层孔隙地下水,岩溶地层直接与第四系接触,埋深约7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205m。项目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m,不会触及到岩溶地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一)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应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二)项目建筑垃圾按照环卫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废污水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沟、化粪池、原料堆放场、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德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保德县水利局、忻州市瑞晟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国能保德王家寨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县王家寨煤炭集运站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https://xzspj.sxxz.gov.cn/zwyw/tzgg/202111/t20211104_3697684.html


来源:生态与环境



2023-11-21 微博:黄河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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